为科学地评价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表现,督促技术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实验室研究制定了本办法,以期逐步建立绩效津贴的常态化、动态化调整机制。
本办法适用于实验室内的公共技术、支撑岗位人员,此类职工均应参加年度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获取绩效津贴。绩效主要指完成工作的质量、数量、效益和贡献,因此,现行的绩效津贴实质上是职工个人绩效表现的具体体现,是正向激励措施,不属于调整“国家工资”范畴。
公共技术、支撑岗位人员的绩效考核以岗位职责和任务目标为主导,用户调查结果为核心,并兼顾总工作量和服务的技术难度。由重点实验室负责根据被考核人的个人业绩、全年工作表现等对其进行综合量化考评。个人年度绩效总分满分为100分。
按照所有被考核人年度绩效总分进行排序、分档级。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二个档级、并分别占本分类排队人员的30%:40%:30%。当分类排队人员小于3人时,本分类排队内每档级的人数小于等于1人。
绩效津贴由基本绩效津贴、奖励绩效津贴两部分构成,由实验室按照本系列、本职级岗位人员上一年度绩效津贴平均发放水平进行核定。实验室依据考核结果核定绩效津贴,从下一年度的1月1口起发放该职工的绩效津贴。
未能按照实验室部署和要求完成年度绩效考核的,则该职工的绩效津贴暂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