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为规范和加强膜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开放课题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开放课题是实验室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的重要手段,实验室鼓励国内外高水平科研人员作为访问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二、本实验室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企业等单位,支持科研工作者在重点实验室公布的开放课题指南范围内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资助期限一般为两年,经费资助额度为3-5万/年。
三、重点实验室负责开放课题的指南发布、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批准资助,并对资助课题实施管理。
四、开放课题的申请采取集中受理方式。申请者须根据当年重点实验室发布的申请通告及课题指南认真撰写申请书,并按申请通告的要求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膜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五、申请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申请者只能申请一项,每个课题的申请者限为一人。
六、开放课题评审与批准实行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评估课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经过严格评审后,由学术委员会确定予以资助的课题。
七、资助经费根据批准额度逐年进行预算、审核与拨付,经费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按时完成经费支出的执行进度。
八、开放课题经费由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三家分室分别负责管理,在财务报销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依托单位的相关财务制度。
九、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负责人每年须撰写课题年度进展报告。重点实验室审查课题年度进展报告,核准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对未按时报送课题年度进展报告、未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或课题经费使用不当的课题,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后课题予以解除。
十、课题研究计划实施过程中,涉及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实施方案等的改变、以及提前结题或延长结题等变动,课题负责人应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审批。
十一、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须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经费决算。在课题结题两月内将结题课题的材料报送重点实验室。
十二、“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和完成者所在单位共享,研究成果需标注“膜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英文标注“State Key Laboratory of Membrane Biology”。
十三、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实行。膜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往公布的开放课题有关办法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